京ICP备2023000331号-32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一、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货物合同中托运人的注意事项有以下:
1.货运单经承托运双方签字(章)后具有合同效力,双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和货物运输有关规定执行本托运单的各项内容。
2.托运人应如实填写托运单,并对其所记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严禁托运和夹带危险品、国家禁止和限制运输的其他物品。
4.办理保价运输的物货请在声明价格栏填写实际价格,并按规定缴纳保费,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声明价格。
5.未办理保价运输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损失,最高按合同运费的5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引起货物损失,承运方不负赔偿责任。
7.托运人要求由收货人支付运费时,收货人交清运费方能提取货物,否则不予交付,因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由托运方承担。
二、
托运人的基本义务有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托运人的基本义务主要有:
1.向承运人支付运输费用。
2.按约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托运的货物必须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重量和体积相符。找法网提醒您,计划运输货物,托运人还必须提出装运计划。
3.按规定对托运物包装。对于要包装的货物,有统一标准的,要按统一标准包装;没有统一标准的,要按货物的性质,在保证运输安全的原则下进行包装,并须附有必要的包装储运指示标志。
4.对于需要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当投保。
5.对于危险和需要特别照料的货物,托运人要履行特别义务。
三、
托运人应当在什么时候变更运输合同
1.托运人并非可随时要求变更或解除运输合同,其请求变更或解除货物运输合同的时间应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在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运输合同,但是应赔偿承运人因解除合同而遭受的损失。
2.货物运输本身的特殊性,导致了货物托运人处于一种弱势状态,为了更好的保障托运人的权利,也为了保障承运人对于合同的信赖利益,所以一方面法律规定了货物运输合同托运人的变更解除合同的特殊权利的构成要件:
(1)是时间节点上,必须是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给指定的收货人之前。
(2)是权利内容包括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变更收货人。
(3)是权利的行使的代价在于要赔付相应的承运人的损失。